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:
按照《关于开展2024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的通知》要求,济源示范区组织开展了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,通过代理机构自查、现场核查和综合评价,结合日常监管情况,形成了客观公正的监督评价结果,现将监督评价有关情况通报如下:
一、监督评价总体情况
本次监督评价按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原则开展,抽取2023—2024年政府采购业务有关代理机构22个,采购项目22个(其中包括3个采用公开招标方式、19个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)。监督评价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规定,对抽取的代理机构企业资料、内部制度和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监督评价,内容涉及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,包括采购代理、文件编制、进口核准、方式选择及变更、信息发布、评审委员会组成及评审过程、中标成交、合同管理、档案管理、质疑处理、政策功能落实等各个环节。
最终监督评价结果为:22家代理机构的平均得分86.5分,其中90分以上的10家,80分以上的6家,70分以上的6家。
监督评价整体显示,各代理机构基本能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,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,建立较为完善的操作流程和监控机制,代理业务水平明显提升,在编制采购文件、规范操作流程、执行采购方式变更、进口产品审批等方面均能达到要求,能够按要求及时准确发布采购信息。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,各代理机构也能够积极配合执行有关规定,落实政府采购惠企纾困政策,预留政府采购预留份额,深度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。
具体工作当中能够主动提醒采购人及时签订合同、履约验收、支付资金,并有效开展回访。
二、存在主要的问题
此次监督评价也发现各代理机构存在一定的问题,主要表现如下:
(一)委托代理协议内容不完整。签订的代理协议中普遍存在“未约定具体委托代理期限”、“未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”等问题。
(二)采购文件编制不规范。主要存在“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”、“评审因素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”、“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 斥供应商”、以及“评审因素没有细化和量化”等问题。
(三)合同管理及履约不规范。在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中约定有协助采购人签订合同、进行项目履约验收项目,但实际执行过程中,代理机构普遍存在未协助采购人履约验收情况。
(四)采购档案管理亟待加强。采购代理机构对档案管理工作不重视,采购档案管理水平低下,普遍存在管理不规范、保密性不强等问题,因泄密而被起诉的现象屡禁不止。存在电子档案未按要求配备专门存储设备问题,电子系统中保存的档案资料无法打印或打印不全,对应节点工作记录不完整,采购汇报资料存在缺项。
(五)内控及日常管理制度急需完善。此次参与监督评价的22家采购代理机构普遍存在内控制度流于形式现象,日常管理工作未能落到实处,缺乏从业人员内部业务培训,参加政府采购专业培训积极性不高,从业人员整体业务素质偏低,人员流动性过大。
三、强化监督评价效果运用
通过此次监督评价,各代理机构要对照存在的问题,认真开展自查自纠,深刻分析问题的成因,以监督评价为契机,全面梳理各类影响政府采购工作的问题,并逐一对照进行全方位整改,形成整改措施完善的长效工作机制,不断提升政府采购工作质效。
(一)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建设。一是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,不断规范代理工作行为。二是持续提升法规政策和专业化服务水平,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,加强内部监督管理,强化风险防控。三是强化核心业务内部控制机制,综合运用不相容岗位或职责分离,对业务流程进行有效管控,做到明确职责、理顺流程、识别风险、控制节点,有效防控和提前化解各类业务风险的发生。
(二)进一步提升代理服务水平。一是加强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专业技能的培训,提高从业人员采购文件编制能力,强化服务意识,提高服务质量,掌握更多的法律法规,促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更好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。二是牢固树立服务意识,强化服务理念和大局观念,在服务中树立政府采购的形象,在服务的过程中赢得理解和支持。三是提高代理机构专业化服务水平,防控政府采购活动风险,夯实规范有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坚实基础,持续提升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体验感。
(三)进一步强化监督评价效果运用。一是树立正面工作典型,对监督评价过程中表现的优秀代理机构在评优评先、通报表彰方面给予适当的倾斜。二是强化日常从业人员培训制度,将培训效果纳入日常监督范畴,全面提升代理机构整体服务水准。三是健全完善优胜劣汰工作机制,对在监督评级过程中屡次表现不佳,整改不力的代理机构,建议通过适当形式有序退出。
附件:2024年济源示范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结果统计表
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局关于对2024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结果的通报.pdf
2024年8月16日